要看具體的工作單位。身為國家公務員的當事人,只要是受到了刑罰,都是要開除公職的,因為公務員是屬于行政單位的公職人員,而在第二點當中有提到,如果是屬于行政單位的公職人員,在被判處緩刑之后是要受到開除公職的處罰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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