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私營企業需要將營業執照放在醒目的地方。營業執照正本應懸掛在醒目位置,但是只有工商部門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才能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公司或者店鋪進行罰款。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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