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機動車遮擋號牌的處罰是: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200元,扣12分。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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