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倒閉銀行債務一般應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所欠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
3、除前款規定外所欠社會保險以及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倒閉了拖欠工資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勞動仲裁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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