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網貸債權可以轉讓的。債權轉讓一直都是P2P網貸平臺開展的主要業務之一。該類業務在實際運作中雖然名目繁多,例如,以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出現,或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出現,但其本質上無外乎三種形式的債權轉讓:一是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二是出借人將債權轉讓給平臺;三是出借人將債權轉讓給上述兩類人之外的第三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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