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債權只要是屬于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一、根據相關規定物的擔保是什么意思
1、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
2、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以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
3、擔保物權也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1)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于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能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能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
(2)所謂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得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這體現在:債權一部分消滅,如清償、讓與,債權人仍就未清償債權部分對擔保物全部行使權利;擔保物一部分滅失,殘余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分期履行的債權,已屆履行期的部分而未履行時,債權人就全部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呢?
債權轉讓的合同條件主要包括:
1、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2、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4、必須有讓與通知。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1、債權由讓與人移轉給受讓人;
2、讓與人向受讓人移轉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及損害賠償請求也一并轉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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