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借條中已經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期,那借款人可以隨時還錢。出借人也可催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錢,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的第二天起開始算滿3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日,那從還款期限屆滿的第二天起算滿3年。沒有約定還款日的,那從出具欠條的那天起算。
一、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于:
1、形成原因不同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形成原因明確。
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形成原因不明確。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不同
(1)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是一樣的,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也就是說,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3、法律證明力不同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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