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不需要股東大會審議的。但若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進行質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不得為無限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權是否可以免費轉讓
公司股權可以免費轉讓,但必須繳納相關的稅并進行工商變更?!豆痉ā返谄呤粭l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什么是股權變更
股權變更是指公司的股權情況發生了變化,包括股權協議轉讓變更、增資減資變更、遺產繼承股權變更、離婚分割股權變更、司法機關強制執行股權變更等。公司股東的股權變化后,需要辦理股權變更的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權凍結就是凍結全部股東權利嗎
股權凍結并不等于于凍結全部股東權利。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根據法律規定,股權凍結后,股東禁止行使股權轉讓、股權質押、提取股息紅利等權利,但是諸如股東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知情權以及股東(大)會的召集權等權利是否應被限制而言,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股權凍結的效力及于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
股東變更的法律規定
股東變更的法律規定:依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7條、第34條的規定,股東變更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材料。申請變更股東的時間是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權出資轉讓協議怎么寫
股權轉讓協議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信息;2、股權價值;3、債權債務處理;4、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5、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有關事項;6、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內容由 唐鳳媛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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