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限公司股東將其股權對外出質,無須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也無需提供目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因為股權質押不會影響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不會對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造成行使障礙。若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的,則需要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的決議。風險提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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