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多次或者給多次企圖偷越國(邊)填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的;給犯有其他罪行的企圖偷越國(邊)境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的;為索賄或者受賄辦理出入境證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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