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賠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損失確定。損失確定后,修理汽車,保留損失確定表、維修發票和維修清單。沒有維修發票的,對方的保險無法結案,保險公司會催對方。事故處理大隊會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通過事故責任認定書調出對方車主和司機的信息,然后寫好起訴書,直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辦理法律手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啟動調解程序,打電話給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將開庭,法院會與保險公司溝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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