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從法律上講,出現交通事故以后,需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一方需要承擔對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因此次事故產生住宿費等費用,并沒有強制看望的義務,但是作為應當負責的一方出于對傷者的關心,還是應當去看望傷者,并且這有利于得當傷者的諒解,對后期賠償的協商也有利,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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