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口類型一般情況下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在非農業戶口里戶口類型又分集體戶口;家庭戶口和空掛戶口,現在戶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戶口就統稱為居民戶口了?;蛘哒f以后戶口類型區別幾乎沒有了。社會保險方面,者戶口類型的區別也將沒有太大的區別。
計劃經濟時代戶口類型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的戶口類型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稗r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現在是沒有了,或者說是兩種戶口類型區別幾乎沒有了。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戶口類型的區別也不大??傮w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么大區別。
總之,農戶與非農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商品糧的因素),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戶口類型區別不是很大,也可以說戶口類型基本上沒有區別。
補充:如果是社保分的話具體有:本市城鎮戶口、外地城鎮戶口、本市農民工、外地農民工、本市農村勞動力五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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