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但是工作地沒有房子,可以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嗎?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在當事人的工作地已經實行了積分入戶,而當事人在當地申請領取了居住證、工作達到一定的年限、并參保了當地的社保,居住證積分達到當地的入戶要求的,可以將戶口遷入居住地掛靠。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為便于說明,以蘇州市為例):第十八條 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市區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的申請人,戶口需遷入本市的,應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第二十一條 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后,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第二十二條 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那么遷移戶口所需材料主要有哪些呢?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屬軍隊轉業干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干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干部家屬安置通知書。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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