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肇事者不需要全程陪護,如果,需要輕護工,受害者有護工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護理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交通警察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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