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就是承擔事故責任的人。但一般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然后是商業保險,不夠的由侵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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