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可以直接書寫代持協議進行明確約定的。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股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股權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公司法》的規定,不得采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及受讓方不得通過股權代持、股權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股權;
(四)相關的變更股東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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