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對生產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而根據我國的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條例,并沒有關于規定哪些產品不需要生產許可證的條例,相反,對于哪些產品需要許可證都一一羅列,也就是說,除了這些法律規定要的產品需要許可證,其他的不屬于這個規定之內的產品可以不用申請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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