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戶籍人口
戶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這類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時間長短,只要在某地注冊有常住戶口,則為該地區的戶籍人口。戶籍人口數一般是通過公安部門的經常性統計月報或年報取得的。
2、常住人口
住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5個月以上,也包括流動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稱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5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
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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