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人不可以自行處置質押物。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一、進行質押擔保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1、質押的財物,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法律允許流通和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2、使用質押擔保,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3、質押擔保的范圍主要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4、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的,質權人要承擔民事責任。5、實現質權的途徑,一般是折價,拍賣或變賣三種途徑。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股權質押是指什么的質押
股權質押是指質人以其股權為質押標的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權對出質人有效:
1、股權的表決權,國外對于誰行使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有不同的立法;
2、新股優先認購權,在許多股權中,包括新股優先認購權,屬于股權中的財產權,是股東基于其地位享有的優先權,非股東不能享有。因此,在股權質押期間,該權能仍屬于出質人;
3、余額返還請求權,股權質權實現后,清償債權后仍剩余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在股權質押期間,出質人的義務主要是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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