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需要準備好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
2、其次還需要這些材料:生產廠房的土地證。如果沒有土地證,需所在鄉鎮辦理證明建設用地的手續等、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工藝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等等。
3、其它條件:
a、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b、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c、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4、確定自己符合上述條件,材料也準備齊全,可以去本省質監局網站上下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及所申報產品所屬單元的《審查細則》。
5、然后再根據下載來的《審查細則》上的要求,確保自己的廠房、設備、文件資料符合里面的要求。
6、準備好材料審核:
a、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封面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b、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c、換證企業還需提供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d、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e、生產場所布局圖一式三份。
f、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
g、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h、產品標準。如果產品沒有國家標準,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企業標準備案一式三份。
7、等待質監局審核:當質監局收到申請材料后,經審驗材料符合受理標準,通知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8、如果質監局當前現場審核不合格,企業應該迅速整改,重新申請。
9、最后等待質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然后等待發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九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應當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依照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應當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對產品的檢驗。
第二十四條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證書);作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將作出的相關產品準予許可的決定及時通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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