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城務工人員是指:
一、本縣、市境內,戶籍地在鄉村,進入城區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區,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勞動者;
二、外縣、市進入本縣、市城區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區,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