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條件為: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條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具備兩方以上當事人;
2、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3、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生效要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依法成立;
4、主債權債務合同有效。
二、合同成立時間與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時間:承諾生效時,另有約定或規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是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的條件有:
1、合同具有相對方;
2、雙方協商一致;
3、訂立合同的過程不違反法律規定;
4、其他條件。
三、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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