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法律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一、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怎么確定
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予以確定:第一種情形,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日期為準;第二種情形,開工通知發出后,如果工程尚不具備開工條件,則以開工條件具備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但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后又無法實際開工的,則仍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準;第三種情形,開工通知發出前,如果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時間為開工日期;第四種情形,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沒有發出開工通知,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何時實際開工,則需綜合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等載明的時間和案件其他事實,認定開工日期。
二、商標專用權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專用權的期限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延期。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十年,自上一屆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公告續展注冊的商標。
三、建筑工程施工手續辦理流程是如何的
建筑工程施工手續的辦理流程是:
1、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具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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