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銷食品許可證后1年不得再申請。
法律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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