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3年,到期需要前3個月到當地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建筑施工許可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辦理建筑工程許可證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
(3)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所需要的條件
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以下這些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該內容由 張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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