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酒駕與醉駕的標準的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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