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人造板(4種)二、建筑用鋼筋(7種)三、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3種)四、耐火材料(6種)五、鋼絲繩(2種)六、軸承鋼材(2種)七、空氣壓縮機(8種)八、防爆電氣(12種)九、砂輪(4種)十、內燃機(4種)十一、電線電纜(5種)十二、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4種)等共38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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