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內容包括了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第三條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按前款規定征求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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