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權質押登記后果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如下:(一)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二)質權人享有收取孳息權;(三)質權人享有禁止出質人違法轉讓已設質股票權;(四)質權人享有對股權的物上代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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