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5年內不可以申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吊銷后需要重新申請:
1、申請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電子數據交換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后等待許可核準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
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4、領取《準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蛑苯宇I取許可證。
法律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依法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