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第一種: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筑、民爆、煙花爆竹等行業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二種:如不是建筑施工企業,一般不需要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水泥生產加工企業,可能需要取得產品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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