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產加工許可證的簡單流程:
(一) 申請和受理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食品加工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食品加工許可證辦理需要以下條件:
(一)申報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六)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
辦理安全許可證需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達到安全要求;設置安全的生產管理機構以及配有專職生產人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要經過考核,且獲得操作資格證書;機構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按時繳納交保險;安全設施符合要求;有防護措施且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有完善的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設備;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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