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接著來談一個與無期徒刑和減刑有關的新問題,常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那就是無期徒刑人員減刑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今天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無期徒刑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是可以減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是依法應當可以減刑的。所以,態度永遠很重要,知識永遠很重要。法律依據:《刑法》第78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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