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可以減刑,但需服刑2年后才可申請?;诟幕蛄⒐Ρ憩F可將刑期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悔改和立功表現可減為13-18年有期徒刑。再犯罪可延長減刑時間。減刑條件包括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法院作出裁定。減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13年。減刑適用于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需符合法定減刑情節。減刑可分為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具體條件需滿足法定規定。
法律分析
一、判處無期徒刑怎么減刑?
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方式:
1、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2、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法院對其作出裁定;
3、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自裁定減刑之日起算。
二、減刑的條件是什么?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于: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
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按_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
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減刑屬于法定的刑事處罰的執行方式之一,但是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行為人才能被予以減刑,如果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那么需要實際執行期限滿13年的才能予以減刑,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那么需要實際執行的期限滿1/2的才能予以減刑。
結語
無期徒刑的減刑是指在服刑期間,犯罪分子表現出悔改或立功行為時,可以減少刑期。根據相關規定,無期徒刑犯在服刑兩年后,若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可以減為1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若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可以減為13年至18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在服刑期間重新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一般在兩年內不予減刑;若被判無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會適當延長。減刑的條件包括服刑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并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減刑需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法院提出建議書,并由法院裁定,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減刑只適用于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且需符合法定條件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罰的執行 第四節 減刑、假釋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七節 假釋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七節 假釋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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