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再買房退稅政策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可退稅。根據稅務局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轉讓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轉讓現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交易過戶和轉移登記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
1. 退稅政策會減輕換房群體的稅負成本,同時退稅有限定條件,需滿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這會促使改善性需求加快換房進程,對于促進市場交易有積極作用。
2. 當前多數一二線重點城市關于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執行情況是,滿五唯一免征,其他情況按照房屋差額的20%或者全額的1%征收,新政會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內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換房。
3. 當前針對需求端的限購限貸、房貸利率下降疊加最新的減稅政策,需求端的鼓勵支撐政策全面落地,有助于市場預期修復。
退還保證金的兩種情況:
1、個人在1年內重新購房后,憑房地產權證及購房發票等資料,一次性向收取納稅保證金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按照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2、對1年內重新購房的個人,其重新購房后房地產權證上列明權利人為2人以上(含2人)的,必須按所有權利人共同約定的住房產權分配比例,分別計算退還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小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個人根據分別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而得出的退還保證金比例,計算退還相應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如果還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話,購房者是可以申請退房的。如果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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