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
(一)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2)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
(3)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4)本條款第三十條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中,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為180天。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三)《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中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
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四)《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行駛。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p>(五)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交通事故理賠流程如下:
1、出險
出險就是發生了事故,無論是車撞車、車撞人還是其他,就要進入申請保險理賠流程了。
2、報案
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必須報案,向公安報警及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如果錯過了保險不賠。
3、現場處理
有些情況下,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可以在標記輪胎的位置后,移動車輛。通常用“T”標記輪胎的位置。
4、提出索賠請求
當保險公司的勘察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車主可以提出索賠請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險公司事故查勘
報案后,保險公司派查勘員到現場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如果屬實將進入下一步。
6、結案
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查勘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點、定損中心去定損,就完成了結案。
7、提交索賠材料
當事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險公司對車主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
8、索賠審核
當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賠款的準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
9、領取賠款
保險公司根據與您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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