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之間存在區別。區別如下:
1、證件申辦單位不一樣: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和管理。生產許可證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和管理。
2、證件適用范圍不一樣:營業執照是頒發給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的證書,以獲得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生產許可證是國家為具有某種產品生產條件的公司頒發的證書,可以保證產品的質量。 生產許可證適用于企業認證,更新,搬遷和添加的生產許可證申請。
3、證件適用主體不一樣:營業執照是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是公司日常業務活動的最基本證書。 營業執照包含公司的業務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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