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由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藥品,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不得配制制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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