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扣,公司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事項,將直接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公司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事項。發生問題或意外的工程事項停工整改,經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注銷后,自注銷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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