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要確認是否存在交通肇事,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2、私了解決的雙方車主之間的民事賠償問題,一般來說達成賠償協議后(即使沒有交警主持),應當認為雙方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不再發生爭議。
3、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4、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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