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遮擋車牌的處罰如下:
1、高速公路無意遮擋車牌的,一般不會進行處罰;
2、對于實物遮擋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車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將會被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以及記12分的處罰。
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法一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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