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與賭博人員的處理如下:
1、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賭資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涉賭人員,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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