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一、四十年后的公寓歸誰?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歸房主所有,房產權還是房主的,到期后可以自動續約,繼續繳納公寓的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公寓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個人只是有公寓使用權,公寓的40年也就是指公寓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公寓土地租用時間。
二、房產證上沒有土地使用年限
房產證記載的是房屋所有權,不是土地證,因而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三、辦了不動產證還需要辦土地證嗎?
辦了不動產證還需要辦土地證。房產證上是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產證記載的是房屋所有權,而不是土地證,所以是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而土地使用權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四十、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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