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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