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參與網上的賭博的處罰標準:
1、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以營利為目的,或者參與賭博資金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情形嚴重的,構成聚眾賭博的,可以立案追訴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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