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退稅申報一般選擇綜合年度自行申報,這一種比較簡易的申報方式;
2、如果有個人捐款、子女老人供養、租房等申報,則需要通過扣繳義務人單獨申報;
3、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指的是自行通過個稅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對工資薪金、勞務費收入、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進行退稅申報;
4、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是指一些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工作者,有扣繳義務人,也就是用人單位進行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其余需要退稅的個人捐款、子女老人供養、租房等部分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資料。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意思就是在稅務局進行匯算清繳的過程當中,發現有一部分人多交個人所得稅,在當事人提出退稅申請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會依法退回多交的個人所得稅,許多可以專項扣除的費用都是在年底的時候統一進行匯算清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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