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不一定會判刑。一般要具體來看賭博案件的嚴重程度,因為我國只懲罰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而不懲罰除此之外的娛樂行為,比如老人們進行娛樂的打麻將等活動。因此,賭博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看賭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判刑標準。如果不符合,則不構成犯罪。但還是應該遠離賭博。
一、賓館一直在打麻將合法嗎
麻將館的娛樂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現在國家規定在一定限額內的金額的娛樂或者和家人之間帶金錢輸贏的娛樂不算賭博。
在我國,根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
不以賭博論處。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要看數額與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眾賭博的賭頭”與“以賭博為業的賭棍”,以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二、賭資過大的設立參考依據
有四點可以作為設置標準的參考依據:看行為主體,如果是五代以內的血親,可以認定為娛樂;看時間,如果是在下班或者節假日打麻將,應視為娛樂;看金額,應征求民意后應作出合理的規定;看參與人員的工作性質,在職人員曠工打麻將視為賭博,無業人員以此為生視為賭博,離退休人員可適當放寬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有賭博行為并不一定就是構成賭博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著這種行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國有相應地行政法規與之銜接。賭博行為嚴重但不構成犯罪的,往往會進行行政處罰,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是需要及時的規范自己的行為的。
三、棋牌室收取游戲桌費算不算賭博
以盈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已經構成賭博罪。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僅僅開麻將館不算犯賭博罪,如果有組織聚眾賭博或者抽頭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涉嫌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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