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1.拘役在看守所執行,有期徒刑一般在監獄執行(刑期較得大于失 除外);2.在拘役期間,可根據勞動情況酌量發給報酬,但有期造型的罪犯則沒有;3.被判拘役的罪犯享有每月一到二天的探親假期。拘役和有期徒刑均是刑罰的其中一種,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與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緩刑考驗期都是相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