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輕到重排序,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但是本質上仍然是有期徒刑一年,只不過是緩刑一年執行,這個是重于拘役。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但是緩刑的話不用去監所服刑,在家服刑,更加的自由。
一、刑事案件判刑一般多久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4、無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附加刑有以下三種: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二、拘役的刑期是不是最低為2個月
拘役的刑期最低為一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刑法中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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